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党群工作  入党指南  组织关系转移
组织关系转移
  • 组织关系转移

    为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应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办理,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并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转往郑州市内且单位成立有党委的,可直接将组织关系转至单位党委;郑州单位没有成立党委以及转往郑州市外的,需由毕业生党员联系工作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因特殊情况党组织关系需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本人要提出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书面申请,经院(系)党总支同意,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毕业生党员原所在院(系)党总支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主动与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定期汇报思想,按时交纳党费等;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若因工作变动需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回所在院系说明情况后,到党委组织部重新办理;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办理而致使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或因个人原因将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超过三个月的,学校不再重新为其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应在有效日期内及时与党组织联系,按组织要求进行办理。介绍信逾期将自动作废;超过六个月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按自行脱党处理。